
业主自费买了滑梯,放在小区里给孩子玩。有人路过的时候滑倒了,摔在了配套的脚垫上。谁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为此,伤者将购买滑梯的业主和小区物业公司告上法庭。日前,江阴市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明确购买滑梯的车主依法不承担侵权责任。法院官员表示,友好也是中国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观之一。本案中,业主好心自费为小区购买游乐设施,不应被司法机关判定为过错,给予负面评价。
通讯员沈扬子晚报/新闻记者万成元
案例历史:
脚垫上有水,导致人摔成十级伤残,引发官司。
之后,张娟在网上买了一套儿童滑梯设施,放在小区大楼一楼大厅的公共区域。小区的小朋友经常来玩。滑道区域的卫生和滑道的修复由物业公司负责。
不久前,刘晶经过一楼大厅时,踩到了滑梯的脚垫。因为脚垫下有水渍,刘晶站不稳,向后倒去。之后,刘晶到医院治疗,被诊断为椎体骨折,经司法鉴定,构成十级伤残。
刘晶觉得物业公司没有设置滑梯的警示标志,没有清理积水,导致她摔倒。与此同时,张娟在购买和放置幻灯片方面存在过错。于是,她将物业公司和张娟诉至江阴法院,要求连带赔偿各项损失近20万元。
庭审中,物业公司辩称,虽然滑梯是经公司同意放置的,但张娟应设立警示标志,张娟有过错。张娟认为,她买滑梯是出于好心,让整栋楼的孩子玩得开心,同时也不盈利,不应该承担责任。
法院认定:
物业未能有效防范风险,承担主要责任。
江阴法院审理认为,张娟在征得物业公司同意后,将购买的滑道游乐设施放置在物业公司约定的区域内,供小区全体业主免费使用,相应游乐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和安全防范义务应依法由物业公司承担。
本案中,物业公司并未对该居民楼一楼大厅可能出现的地面湿滑、涉案地垫被踩后的滑动风险等设置任何警示标志和提醒。未能有效防范安全风险,做好安全防范工作,是本案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刘晶应依法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同时,法院认为,刘晶作为成年人,应当尽最大努力预测和避免可能出现的风险,但其未能及时查明路况,发现路过处有垫子,这一疏忽也是其摔倒的一定原因。因此,刘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依法可以适当减轻物业公司的赔偿责任。
法官说:
业主的善举不应该受到司法的负面评价。
那么,张娟是否应该承担侵权责任呢?法院认为,张娟作为小区业主,自费为其小区购买涉案游乐设施,不存在过错。同时,涉案游乐设施的购买和摆放与本案事故之间不存在必然因果关系。涉案滑梯和脚垫作为儿童游乐设施,客观上并未增加小区建筑一楼大厅的人身危险性,滑梯和脚垫的购买和放置也不一定会导致类似的涉案事故发生。刘晶脚垫踩上去后打滑的主要原因是物业公司未能有效履行安全保障义务,消除地面湿滑的安全隐患。
法院的判决书中说,与人为善、与人为邻是我国的优秀传统文化,友善也是我国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观之一。在城市社区邻里日益生疏的年代,张娟为了方便所在社区的孩子,自费购买游乐设施,并事先征得物业同意进行管理的善举,是值得提倡、赞扬和保护的社会正能量。张娟的涉案行为不应受到司法机构的负面评价。
综上,江阴法院判决物业公司对刘晶的损失承担主要赔偿责任,支付其12万余元,同时驳回刘晶对张娟的赔偿请求。